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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再次强调公务卡支付结算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9-17    作者:     浏览次数:

各系、部、处:

目前,我校大部分教职工已办理公务卡,但还有部分教职工未办理或未激活公务卡。为进一步加强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的相关规定,根据《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华体(中国)财务报销管理规定》、《华体(中国)公务卡结算实施暂行办法》文件要求:凡属于公务卡使用范围内1000元(含)以下包括办公费、印刷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零星购买支出费用,具备刷卡条件的,必须用公务卡结算,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事项不予报销。即日起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、培训、出差等事项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手续。请全院各部门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尽快到财务处办理公务卡申请,以免影响个人或部门相关经费财务报销。

特此通知。

财务处    

2018 9 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