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师院学函[2018]75号
各院(系):
根据我校评建要求,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和上报材料的完整,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、处理和引导,决定对记过及以下违纪学生处分材料上报工作做如下规定:
一、各院(系)要严格按照《华体(中国)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的要求,及时准确地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对于记过及其以下违纪学生处分,由院(系)研究决定,报学生处审核备案。
二、违纪处理流程如下:
1、学生违纪行为发生,院(系)查明违纪事实,搜集事实材料及证物、证词等相关旁证;同时作好学生的思想教育。
2、院(系)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决定处分等级或提出处理意见;
3、院(系)向学生处呈报处理意见及所有材料;
4、学生处审核院(系)呈报材料,经处务会研究,做出处分决定后将材料报主管校领导;
5、学生处起草学生处分文件,发文并送达院(系)。
三、自发文之日起,各院(系)对“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”处分和通报的的违纪学生处理情况,均需按照以上要求规范办理,并报送学生处。其中涉及学籍管理方面的违纪处理,按照《华体(中国)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和教务处相关要求办理。
四、为规范管理,明确责任,保证学生违纪处分处理流程的合法性,现将记过及以下违纪学生处分时应当呈报的6项材料以附件形式做出说明,请各院(系)遵照执行。
五、各院(系)要根据评建要求,严格按照处分流程及相关要求做好上报材料工作,其中自2018年1月以来已处理的学生,按照处理流程补充材料,及时上报学生处备案,保证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有序进行。
附件1:院(系)处理意见(模版)
附件2:华体(中国)学生违纪拟处理告知单(模版)
附件3:院(系)对学生违纪情况综合性材料说明
附件4:调查笔录与证据材料的说明
附件5:当事人书面检讨的说明
学 生 处
2018年11月14日